更新时间:2025-02-17 15:35:43
⒈ 送终之具,指棺、椁等。
⒈ 送终之具,指棺、槨等。
引《新唐书·韦弘机传》:“太子 弘 薨,詔 蒲州 刺史 李冲寂 治陵,成而玄堂阸,不容终具,将更为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