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19 11:01:11
⒈ 资格履历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宣宗大中六年》:“諴 欣然奉命。上欲重其资履,六月,壬申,先以 諴 为刑部侍郎,癸酉,乃除 邠寧 节度使。”胡三省 注:“资,以序进。履,所歷之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