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2-17 00:39:52
⒈ 贪污受贿之罪。
引《后汉书·袁安传》:“政号严明,然未曾以臧罪鞠人。”《后汉书·徐璆传》:“时 董太后 姊子 张忠 为 南阳 太守,因埶放滥,臧罪数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