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3-12 22:17:42
⒈ 规定承办(之事)。
引明 张居正 《答云南抚院王毅庵书》:“矿金之害,往 大理 李中溪 先生亦曾言之,第以此项专供御用,宫中视为额办,未敢轻议停寝。”